CGV-JP Photo
通用销售条款 – JEANNE PARRENT 摄影师
通用销售条款 本通用销售条款构成一项法律协议,适用于客户与摄影师 Jeanne Parrent 之间达成的所有摄影服务和产品的订单与销售。摄影师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的权利。每个订单均受下单当日适用的条款约束。
第1条:目的 Jeanne Parrent 提供私人及公共摄影服务,具体内容详见其官方网站:www.photo-jp.com。预约拍摄即视为客户下单,并无条件接受本通用销售条款,除非摄影师给予客户特别许可。本通用销售条款构成客户签署的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。
第2条:预约与订单 摄影服务的预约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进行(联系方式详见摄影师网站)。订单在收到30%定金后方被接受,并须由客户签署合同确认拍摄信息(日期、地点等)。合同需通过电子邮件签署并返回摄影师。若客户在摄影师发送合同后7日内未支付定金并提交合同,则摄影师不保证保留预约日期。
第3条:价格及支付方式 所有价格均不含税,并以下单时适用的价格计算。如后续价格调整,已确认的订单仍按下单时的价格执行。摄影师 Jeanne Parrent 仅在外景或上门拍摄(50公里范围内)时收取差旅费用:家庭或产品拍摄差旅费 50 欧元 + 0.58 欧元/公里。 摄影师提供的报价单有效期为30天。订单需支付定金,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。 客户需在拍摄当日以现金或转账支付剩余款项。若未支付尾款,摄影师将取消照片交付,且定金不予退还。所有照片在订单全额支付后方可交付。
第4条:服务变更 客户要求更改拍摄内容,需至少提前7天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摄影师。根据法律规定,客户可在订单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行使撤销权,摄影师将退还定金,除非服务已部分或全部完成。若客户取消已确认的预约,除非因不可抗力,定金不予退还。
第5条:拍摄执行 所有照片均由 Jeanne Parrent 亲自拍摄。摄影师不承担特定成果的义务,而是尽最大努力提供符合订单要求的高质量图片。摄影内容由摄影师自主决定,客户不得以个人喜好拒绝照片。
第6条:客户义务 预约时间必须严格遵守。若客户迟到,拍摄时间相应缩短,逾时30分钟则取消拍摄且定金不予退还。 客户需为其拍摄对象(包括儿童)提供合法授权,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不得受到其他摄影爱好者或在场人员干扰。 儿童在拍摄现场由家长全权负责。如客户或其陪同人员在摄影棚内造成任何损坏,须全额赔偿。
第7条:后期处理 摄影师不会提供未经处理的原始照片。后期处理是摄影师风格和艺术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由摄影师全权决定。客户可提出额外修图请求,摄影师有权接受或拒绝,并可根据适用价格收取额外费用。仅摄影师处理过的照片可供双方使用。
第8条:照片交付 Jeanne Parrent 将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交付照片(最长6周,具体取决于所选套餐)。客户不得因交付延迟要求解除合同或索赔损害赔偿。最终选定并修饰的照片将通过下载链接发送给客户,文件格式为 JPEG,摄影师不提供原始文件。
第9条:存储期限 照片交付后,由客户自行负责存储与备份。摄影师不承担文件丢失或损坏的责任,但文件将在12个月内保留,客户可在此期间请求重新发送。
第10条:责任
10.1 不利天气条件 如遇恶劣天气(暴雨、雷暴、大风等),摄影师不承担无法执行或部分执行拍摄的责任。客户不得要求退款,但可改期。
10.2 不可抗力或疾病 若因突发事故(如事故、直系亲属去世等)导致服务无法履行,双方均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。Jeanne Parrent 可因不可抗力或疾病取消或推迟拍摄,此情况不构成摄影师责任,亦不予支付任何赔偿。客户支付的所有款项将被全额退还,但不另行赔偿。
10.3 技术问题、事故 若因设备故障或突发事故导致摄影师无法交付照片,将全额退款,但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。若照片因火灾、盗窃等原因丢失或损坏,客户仅可要求退款。
第11条:知识产权 所有拍摄作品受《知识产权法》保护,即使客户购买了照片的数字文件,摄影师仍保留其知识产权,照片不得自由使用。客户不得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,需另行获得书面许可。任何公开发布(如社交媒体、展览)必须注明 Jeanne Parrent 的署名。客户仅拥有个人打印和私人用途的权利,除非另有协议。
第12条:肖像权 摄影师保留使用其拍摄作品进行宣传(网站、社交媒体、展览等)的权利,客户可在合同签署时表示同意或拒绝。如客户拒绝,摄影师仍可使用无法识别客户身份的照片。此外,客户公开发布的照片(如在社交媒体上)也可被摄影师使用。
第13条:个人数据保护 客户在下单时提供的个人信息仅用于订单管理和客户服务,摄影师承诺不会向第三方泄露。
第14条:适用法律 本合同关系受法国法律管辖。任何与本条款相关的纠纷,如无法协商解决,将提交法国法院(特别是凡尔赛法院)独立裁决。